各设区市民政局、教育局、公安局、司法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妇儿工委办、团委、妇联、残联,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、教育局、公安局、司法办、财政金融局、党群工作部、妇儿工委办、团委、妇联、残联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13号)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36号)《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》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闽政〔2016〕44号)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闽政〔2016〕53号),提高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,根据《民政部等10部门〈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〉》(民发〔2019〕34号)精神,制定实施意见如下:
一、目标任务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着力补齐儿童福利服务短板,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,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水平、关爱服务能力、基层关爱力量有力提升,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